大力支持供应链金融发展
缓解西安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供应链金融能够增强金融机构给中小融资企业提供贷款的动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向单个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供应链金融的信贷模式着眼于供应链条中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之间的业务联系交易价值为基础,向整个供应链条中的企业集中、统一提供授信和安排资金,从而使链条中上下游的中小型企业能够有效融资,实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目标。在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发展供应链金融这种融资模式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选择之一。
2017 年10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发展供应链金融是当前推动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和一大热点。国内外实践证明,供应链金融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金融工具。西安应用足用好国家对供应链金融的支持政策,制定适合我市发展供应链金融的配套政策体系,让供应链金融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一、民营企业融资现状
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主要构成,在促进我国 GDP 增长、增加税收、提供就业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在我国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西安民营企业发展现状如何?面临哪些困难?2017年国家统计局西安调查队在全市选取100家民营企业开展“西安民营企业发展状况”调研,结果显示近七成企业希望有“融资扶持政策”。调查结果充分说明了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仍然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困境。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管理成本高。“额小频急”是中小型企业贷款的一大特征,企业普遍资本薄弱,技术、人才等竞争能力差,易受经济波动影响,偿债能力弱,一旦经营困难,可能陷入资不抵债的境况。因此,金融机构为了确保贷款安全,肯定会对申请进行复杂的审核,基于盈利性、快捷性等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往往更希望将贷款发放给借贷数额高、借贷时间长的大型企业,却不希望在中小型企业身上投入较多的精力、人力与时间,总之,对中小型企业贷款申请的准入门槛要求是非常高的,而且扶持力度也相对不足。
2.信息不对称,难以掌握企业经营实际。对于我国不少中小型企业而言,并未创建现代企业管理体系,企业财务信息不透明、运营管理没有合理规划,中小型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在信用水平方面较低,并没有对财务信息披露实施监管与控制,时常会出现中小型企业出具的财务报告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息材料失衡等问题。因此,金融机构不能对中小型企业的贷款还债能力进行正确评估。为了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必然会要求中小型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对其贷款申请直接给予驳回。
3.缺乏风险缓释措施。企业往往缺乏足够的抵质押物,一旦出现风险,对于债权人的风险保障措施低。
4.道德风险大。企业经营不规范,财务观念淡薄,逃废债几率增加。
由于上述原因造成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风险识别成本和管理成本较高,形成不良率高居不下,融资收益不能覆盖成本,于是出现了作为市场资金主要提供者的金融机构惜贷,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传统金融产品的覆盖面与民营企业实际需求存在较大差距。尽管目前也有不少专门为中小型企业贷款提供服务的村镇银行或小微银行,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村镇银行或小微银行也会慢慢地把服务对象转移到大中型企业身上,逐渐降低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力度,无法在中小型企业申请贷款时为其发挥实质性的积极作用。
(二)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融资方出于收益弥补风险的考量,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直居高不下,有资料显示,信托计划融资成本约为16—18%,P2P网贷平台融资成本约为20%,小贷公司的融资成本则在22%以上。即使这样,仍有62%的小微企业无法获得任何形式的贷款。
在融资效率上,由于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无法提供抵质押物增加了尽调及风险评估的难度,使得融资款申请进展缓慢或无法推进。
二、供应链金融与传统信贷融资的比较
1.融资的对象不同。在传统银行信贷融资模式中,银行只关注申请贷款的这一家企业,并不关注供应链上各个企业间的联系。但是,在供应链金融融资模式中,银行不仅仅只关注单独的一家企业,还要考察整个供应链各个企业、各个环节的情况。银行可以为整个供应链上的许多企业提供整体的信贷服务,这与传统模式相比,银行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同时也减轻了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了信用风险。
2.运行机制不同。传统信贷模式下,企业一般会用不动产给银行作为抵押,银行主要是通过贷款企业的抵押物品、财务状况来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发放多少贷款。供应链金融模式下,企业可以用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向银行贷款,如果企业所处行业前景发展很好,上下游企业资质也很好,即使该企业信用水平不满足要求,银行也可以为企业发放贷款。
3.风险控制方式不同。传统信贷模式一般是通过企业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企业进行的担保。供应链金融是根据整个供应链的行业发展前景、上下游企业交易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控制资金流向,控制信用风险。
三、供应链金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优势表现
1.供应链金融减轻中小企业融资难度。大多数中小企业拥有的资金与不动产较少,获得贷款的难度很大。供应链金融帮助企业可以不用不动产抵押,而是利用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等进行抵押贷款,获得企业生产资金,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难度。
2.供应链金融提高中小企业竞争力。中小企业在市场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任何一家企业想在市场上独立竞争生存下来是几乎不可能的,只有企业间合作,提供整体供应链稳定性与竞争力,才是企业发展的长久之计。供应链金融将整个供应链连接在一起,将信息流与资金流整合到一起,不仅仅是提高了中小企业竞争力,还加快了整个供应链行业的发展,各个企业共同发展、共同合作,共同提高企业竞争力。
3.供应链金融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受制于缺少资金。中小企业为了获取贷款,往往需要东奔西跑,向各类金融机构咨询,而供应链金融的出现,帮助中小企业简化了贷款程序,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四、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
供应链金融有别于传统贸易融资,可分为四大模式: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应收账款增信模式、核心企业的产业链闭环模式、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流闭环模式和仓储物流企业的控货模式。最近几十年来,我国供应链金融实现了从无到有的历史性巨大发展,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分别是供应链金融 1.0、2.0 和 3.0 阶段。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实施,供应链金融发展迅猛,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开发打造了不少较为成熟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模式,一些地区在发展供应链金融方面已经走在全国前列。如四川、湖北等省对通过平台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进行奖励;广东、福建等省对通过平台促成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的核心企业进行奖励;湖北省对通过平台开展线上业务所进行的系统对接开发费用进行补贴;深圳致力于打造供应链金融先行区,拥有全国80%以上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的总部和数量众多、类型丰富的供应链实体企业。自2013 年年底建成以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已累计注册用户 16.8 万户,融资金额 8.5 万亿元,其中中小微企业注册用户10.3 万家,占比90%,融资6.39 万亿元,占比75%,中小微企业是该服务平台的重要融资受益方。
五、西安在供应链金融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主要问题
1.商业银行现行机制不匹配。供应链金融具有跨行业、跨区域、跨市场的特点,当前商业银行总—分—支的金字塔形组织架构、分支行按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固有模式,不适于拓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在推广供应链金融方面,各金融机构目前还是单打独斗,未能形成合力,供应链金融推广成效受限。
供应链金融中整个供应链也比较复杂,企业众多,一些尚不具备完善的风控能力的银行很难识别与控制风险,会加大金融市场的信用风险。同时,由于利率非市场化,供应链金融最高的收益很难超过传统银行的盈利模式,以银行为核心的供应链金融创新动力不足。
2.核心企业积极性不高。供应链核心企业作为链上相对强势的一方,自身融资需求能够得到较好满足,普遍缺乏配合银行对上下游企业融资提供数据、增信支持的意愿,主动开展供应链金融的积极性不高。没有核心企业的参与,金融机构就难以开展供应链金融。我市的供应链、产业链发展极为有限,发展不完善,大部分行业尚未有完善的供应链体系,不能进行供应链的协调与管理。同时,供应链可能长度很长,供应链质量不高,对于最末端的企业来说,效果甚微,缓解融资难的程度非常有限。
3.供应链金融信息化水平较低。目前我市信息化建设发展与供应链发展不同步的问题比较突出,尽管目前银行、核心企业和物流公司一般都搭建自己内部的信息平台,但还没有能够实现银行、核心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
4.配套措施少。各级政府关于供应链金融的政策工具少,没有适应我市实际的特色化、可操作性的相关政策。
(二)对策建议
发展供应链金融对推进我市经济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产业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破解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具有重要价值。建议参考深圳等发达省市的经验做法,制定促进我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构建统筹协调、奖补并用的供应链金融政策支持体系,推动全市供应链金融发展。
1.制定专门政策,加大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支持力度。
一是在财税政策上给予开展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以适当优惠和倾斜,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金融机构进行适当奖补。此类政策首先应对参与供应链金融的金融机构、保理公司、供应链管理公司等进行业务奖励,根据年度业务量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或者税收优惠。二是对于以供应链金融方式融资的企业给予贴息,让其降低融资成本。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政策应单独为供应链金融制定,不得沿用已有政策。三是设置各类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供应链核心企业和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的投资力度。四是政府融资担保公司(基金) 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担保支持,积极参与供应链金融信贷风险分担,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供应链金融信贷投放力度。对于担保公司因供应链金融业务导致的损失,政府基金予以补偿。
2.加强供应链金融的信息平台建设
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离不开一个透明、高效的信息平台。目前我市供应链金融业务信息透明化程度低,尽管商业银行、核心企业和物流公司一般都搭建自己内部的信息平台,但还没有能够实现银行、企业与物流公司之间的信息共享。因此,建议在现有信息平台的基础上,增加新的功能模块以及接口数据传输功能,实现供应链金融参与各方在平台上实现信息共享,达到高效运作的目的。
供应链金融信息化平台不能是简单的信息对接,而是应该具有供应链金融产品设计、融资交易规则、风险管控等综合金融能力,让交易方尤其是金融机构免去后顾之忧。例如深圳盈链科技开发的盈链系统一样,实现金融机构、核心企业、融资企业在平台的开户、资金扣划、还款保障等。我们建议和发达地区类似机构进行深度合作,建立本地化的服务平台。
3.积极发展供应链金融模式多元化
国际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最大特点之一就是开展这些业务的不仅仅是银行等金融机构,还包括了一些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物流公司和第三方管理公司。主体多元化的好处不仅在于加强市场竞争,提升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综合效率。因此,应该在继续发展商业银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在社会资本和机构参与供应链金融方面同样享有财政政策以及风险补偿权利。
4.增加供应链金融的产品创新
随着商业银行及其他资本的加入,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的企业必须采取差异化竞争战略,不断进行产品创新。例如,推行个性化金融解决方案,根据交易模式、行业特点、产品特点、市场价格特点和物流运作特点,为供应链上不同交易层次和交易主体,量身定制专业化的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不仅包括融资内容,还包括流程优化方案和降低成本的方案。尤其是运用现代化的信息化手段解决供应链金融具体业务中的难点和痛点。
5.强化平台和集团公司内部的保理公司监管,营造公平的交易环境
目前社会上有一种不良趋势,那就是大平台和大集团内部纷纷成立自己的保理公司,此类保理公司的成立不仅不能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问题,反而加大了民营企业的融资成本。其原因就在于平台和集团有意设置账期,不予供应商结算,拖欠供应款,逼迫卖家接受其内部的保理公司融资,破坏了公平,对此应加强监管,营造公平交易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