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会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1-25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委员会
老龄会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7年11月1日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为规范老龄会员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老龄会员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老龄委)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副主任人选有由机关职能处室提出建议名单,经主委会议审议后提请常委会议决定。
第二条 委员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委员人选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由老龄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会备案。
委员若连续一年不参加任何活动的,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征求本人意见,是否留任;若连续两年不参加任何活动的,作自动离任处理,报市委会备案
第三条 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市委会组织处。
第四条 主要工作任务
1、根据市委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届老龄会员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
2、组织老会员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学习及活动,使老年会员学有其新,老有所乐;
3、依法维护老龄会员的合法权益;
4、为老会员参加会务及社会活动提供服务,为会史编撰收集翔实的资料;
5、受市委会委托,对本会监管机构的始创渊源、发展历史及其现状进行理清,协助市委会做好监管工作。
6、根据市委会的工作部署,每年至少确定并完成1篇调研报告。
第五条 老龄委每年召开2-3次主任会议,1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根据老龄会员特点,开展适合老龄会员的活动。
第六条 加强与老龄会员的联系,做好为老龄会员服务工作。召开会议或走访老龄会员,为老龄会员整理会史资料及理清有关机构历史渊源提供方便。
本规程经常委会议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