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委员会工作规程
2023-11-15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委员会
文化委员会工作规程
(2017年11月1日十一届四次常委会议通过)
文化委员会(下称文化委)是常委会领导下的专门委员会,为更好地发挥会员优势,推进会内文化建设,特制订本规程。
一、工作任务
(一)根据市委会工作安排,围绕民建各级组织以及中共市委市政府的调研任务,承担与文化方面相关的调研课题,并撰写相应的调研报告。
(二)重点关注和深入研究我市的文化建设,针对其中的热点和难点提出意见和建议,深入基层,了解人民群众最迫切的文化需求,积极反映社情民意。
(三)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根据自身特点,开展文化下乡,文化服务等工作,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二、组织机构
(一)文化委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人选由常委会议决定,委员人选由主任会议决定。
(二)文化委办公室设在市委会组织处,具体负责日常性工作。
(三)文化委实行委员考核制度,对委员实行动态管理,在任期内无法正常参加本专委会活动的,经主任或副主任征求本人意见后决定是否留任。
三、工作方式
(一)文化委围绕市委会的工作要点开展工作,根据本专委会特色,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年末向常委会汇报工作成果。
(二)文化委每年召开主任会议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一次,具体安排部署全年工作。
(三)根据要求和工作实际,适时开展符合本专委会特点的专题研讨、主题展览、考察调研以及汇报演出等活动。
(四)加强与其他专委会,各区工委、各基层组织之间的联系,积极交流,创新合作形式,激发会员参与热情。
四、本规程经常委会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