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机制 探索途径 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2019-10-01

创新机制  探索途径  增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201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也是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70年砥砺奋进,人民政协制度逐步完善,已经成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主监督是我国人民民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政协一项重要职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和优势。近年来,我区政协积极探索和创新实践,形成了符合地方实际的“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民主监督格局,为委员履行职能提供组织和制度保障,提高了民主监督的实效,促进了党政工作的前行和发展。
     一、建章立制,改进形式,把民主监督“虚”事做“实”
    1.提升层次,监督主体“个体活动”变为“集体行动”。提高基层民主监督形式,增强民主监督实效,要从制度建设入手,提升主体层次,有组织开工作。区政协与区政府联合制定协商选派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和民主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和民主监督小组工作制度,以专委会为依托,成立民主监督小组,配备专委会和政协机关联系人,让委员担任小组长,制定年度监督工作安排,与派驻部门沟通,共同商定监督工作计划和方案。监督小组通过发放监督联系卡、制作民主监督岗位牌、公布电话,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题会议、跟踪督办等形式,及时向派驻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区政协每年初将调研分解成多个课题,让每个监督小组负责一个课题调研,将调研报告汇集成册呈送区上领导。监督小组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开展联合监督、专项监督和民主评议,就东大街综合改造、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文化市场管理、大学区管理制运行、社区卫生服务、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开展视察监督,形成视察报告。区政协召开民主监督工作推进会,让监督小组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同区政府联合举办民主监督工作座谈会,监督小组与被监督部门相互交流、双向互评。监督小组形成的集体提案、调研报告和建议案得到政府部门认真采纳和整改落实,提高了民主监督实效,实现了民主监督和促进党政工作的“双赢”。
     2.改进形式,民主监督员从“单位自聘”变为“联合选派”。区政协和党政部门沟通协调,根据委员界别和专业特长,选派80多名政治素质硬、社会责任感强、业务政策水平高和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委员分到监督小组,派驻到59个政府部门进行定向民主监督,把原来的“单位自聘”民主监督员做法改为“联合选派”,避免以前“单位自聘”的随意性。区政协严把民主监督员选派关、培训关和管理关,了解派驻部门工作情况,对监督员进行岗前培训、观摩交流,建立履职档案,加强与派驻部门和监督员联系,详细记录监督员履职情况,作为年底对委员考核重要依据,纳入委员管理档案。建立主席会、常委会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机制,召开民主监督理论研讨会,听取监督员开展工作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履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监督员主动听取部门工作情况通报,积极参加派驻单位重要会议和调研,查阅文件和资料,了解派驻单位情况,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通过印发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现场视察、走访群众等方式,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向派驻部门提出监督意见,归纳整理形成《民主监督意见书》报送有关部门。由政协组织和部门“联合选派”民主监督员形式,增强了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主动性、规范性。
    3.
提高实效,民主评议从“流于形式”变为“监督有力”。创新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形式,就要整合力量,整体推进,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工作,使民主监督产生更大活力。组织委员对党风廉政、机关效能建设等明察暗访,参与区上公选领导干部面试、行风政风评议、部门单位绩效公众评议等活动,参加政府部门工作会议、专题评议会,运用调查、走访、座谈、民主评议会议等形式,对党政部门进行监督评议,协商整改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政风行风建设。每年组织委员听取政府工作通报和提案办理情况通报,参加政府有关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题评议会,进一步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达到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双重效果。
   
二、拓展渠道,加强协作,把民主监督“软”事做“硬”
     1、创新方式,提案办理“文来文往”变为“人来人往”。以提案办理为载体,不断创新方式方法,丰富民主监督内涵。在区政协与政府、人大召开提案交办会上,向各承办单位发放提案答复样板及办理程序一览表;制定和完善重点提案领导督办、优秀提案表彰、承办先进单位、办理先进个人和提案办理工作考评制度;与承办单位、委员联系,通过电话催办、上门督办、对口协商办理等形式,及时与承办单位和委员联系。加强党政领导批办、具体部门实办、政协领导督办的机制,对催办落实不力和提案未办结的承办单位,推行重点提案督办制度,采取回头看的跟踪督办形式,由政协领导带队,采取现场视察、现场督办、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进行专题督办。对提案中关于城市执法精细化管理、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等开展专题调研督办,邀请区政府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协商沟通。对大多数委员不满意的提案办理结果,设立委员提案评议制度,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加强与区委、区政府及各承办单位联系和协作,对提案承办大户提案办理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督办,让提案人与承办单位面对面交流,变等待答复为主动参与,增进彼此理解,促进提案办理落实。委员们对文化教育、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理等提案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区上党政部门的采纳和落实,发挥了提案的民主监督作用。
     2.拓展渠道,社情民意“可有可无”变为“重要抓手”。区政协把委员编成小组,与100个社区结对服务,扩大了工作面,实现了政协委员服务基层群众和全覆盖。制定委员社区接待日、两进两知、结对帮扶等制度,委员认真收集民意,反映诉求,每年提交200多条社情民意。区政协及时编辑整理社情民意信息向区上报送,并摘编报送市政协。如,委员反映健全公共安全防范预警体系、电梯安全事故预防、提升社区医疗服务水平、旧城改造安置房继承过户减免相关办理费用等社情民意,直报市政府和市政协,市上领导批示相关部门专题调研拿出解决措施。委员反映东新巷小区多年未通天然气、伍道什字北街脏乱差小摊乱摆等社情民意报送区上领导,区政府督促主办单位主动牵头,协办单位积极配合解决了问题。社情民意成为委员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渠道。
     3. 加强协作,让政协监督从“自弹自唱”变为“联合行动”。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必须得到党委支持、政府配合和各界参与。调研上采取区委区政府出题,政协党组选题,政协常委会解题的模式,每年确定2个全局性、前瞻性课题,组织委员就东大街改造、特色街区建设、环大学产业带、智慧商圈、产业布局优化、特色街区建设、文物古迹保护等工作开展调研和协商议政,形成调研报告30余篇。民主监督员派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指定具体联络员,主动通报单位全局性工作安排和完成情况,邀请监督员参加活动,提供资料,为监督员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各派驻单位高度重视民主监督小组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整改落实,意见和建议落实率达到70%。区政府针对委员提案反映集中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把事关群众利益的具体事项,纳入区政府每年年度重点工作和惠民实事进行安排落实,促进委员民生提案落到实处。区政协组织委员围绕食品安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环境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社区居家养老开展调研视察,让视察和调研报告为助推民生发挥积极作用。
   
三、关于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的思考
    政协民主监督是协商式监督,被称为政治监督,也是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有着位置超脱、客观公正的优势。政协不是国家权力机关,开展监督不是靠强制约束力,而是靠政治影响力,靠协商。协商是方式和原则,监督是手段和途径,目的是为了协助党和政府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增进团结、凝心聚力。
   
近年来,各地政协组织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在履行民主监督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形式,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民主监督制约机制和保障手段不健全、措施不得力。政协民主监督仅在政协《章程》及有关文件上得到原则性体现,没有配套措施和必要程序,在具体操作上存在随意性,对重大决策实施监督的办法不多,对热点问题不能及时跟踪监督,民主监督不能完全落到实处,影响民主监督的实施。二是民主监督效果不明显。民主监督成果没有完全有效转化,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引起重视,导致有些监督工作不彻底、成效低。三是民主监督特点不突出,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就是别人通报政协听,导致听取情况通报多,实质监督少,淡化了政协民主监督的特点和优势。
   
中共十八届六中全会,对支持和保证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作出部署。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政协民主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政协民主监督也将与党内纪律监督、人大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一起,发挥出更大作用,不断提高我国监督效力。
    1.
建立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政协民主监督具有党派界别性、民主协商性、内容广泛性、形式灵活性、相对客观性等特点,党委政府认真倾听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政协就一些重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案和委员提案等形式进行的民主监督,有利于党委政府更好地改善自身工作。在“监督”前面加上“民主”,表达的是监督的主体意思,体现了人民性。要进行民主监督,如果没有权力为后盾,民主监督的效果是软弱的,赋予政协监督权力是非常必要的。要在政协建立专门负责执行行民主监督的机构,如成立直属政协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委员会,职能专一、工作具体,向常委会负责;也可在各党派、团体中建立监督小组,设立专职负责,形成政协民主监督的体系和网络,防止出现有权力却无人使用或使用不到位的情况,这种权力制约模式使政协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建立民主监督的知情反馈机制。要建立政协与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的政情交换机制,政协与党委、人大、政府的联系制度,政协领导列席党委、人大、政府重要会议制度,一府两院定期向政协通报工作制度,政协专委会与政府对口部门联系制度等,通过交换文件资料,互通情况信息,协商解决办法。建立监督反馈机制,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对被监督部门除了按照规定办理对政协提案外,必须对政协的情况反映、社情民意、意见建议等,在规定的时限内,就监督意见的态度、办理效果、改正措施等作出明确回应,同时政协保留进一步监督的权利。      
    3.
建立民主监督权益保障机制。要建立监督保护机制,确保委员进行民主监督中提出批评、发表意见、进行举报的权利。建立民主监督评比制度,对敢于和善于监督的委员和接受委员监督、积极改进工作的党政部门,予以奖励。要建立政协提案办理奖惩制度,对承办单位进行测评,对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办理不力单位进行约谈,调动各方力量确保民主监督正常有效运行。
    4.
建立民主监督的沟通协调机制。要建立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两院、新闻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联系,理顺关系,及时提供情况,交流材料、反馈信息,让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新闻监督相结合,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政协主动、部门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和监督合力,使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不断延伸和扩展。
 (周倩  民建西安市委会史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1332549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