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体制理论认识的演化
2015-08-01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对市场经济体制理论认识的演化

文章作者:李照丹  文章来源:西安民建网站   加入时间:2011-7-21  点击次数:1468

 

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总的来看,可分为两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后前30年对于社会主义商品、价值规律的争鸣及与当时党的政策之间的相互影响所表现出来的波浪式起伏状态。第二个阶段是发端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改革开放实践所推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迅猛进展,以及这一理论的进展对改革开放实践的巨大推动。

 

一、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市场经济的理论探讨   

 

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研究近乎空白。由于“左”的指导思想的直接影响和历次政治运动对商品经济理论的批判,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理论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展。客观地来看,当时总体的理论水平、讨论范围和认识深度没有超过当时处于改革前期东欧国家的社会主义市场理论水平,仍囿于苏联的有限市场论的层次。这一时期的中国经济理论主流表现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产品经济理论,从总体上看是排斥商品货币和市场关系,实行计划经济,但在个别领域和时期可以搞一点商品经济和市场调节,市场作用的范围有限,主张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利用市场机制,而且这一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主张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也要限制的观点占主导地位。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计划经济体制的弊端就已经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注意,并且开始探索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经济与市场机制的关系。在我国经济理论界,1956年孙冶方率先批评了苏联经济体制的弊端,指出它们是在自然经济论影响下的产物。

 

他还尖锐地批评了斯大林和前苏联经济学界长期以来把价值规律看成社会主义经济异物的错误观点,指出“价值规律将始终存在着而且作用着,所不同的只是作用的方式不同而已。”[1]与此同时,另一位经济学家、中国科学院哲学和社会科学学部经济研究所顾准则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问题是废除了市场制度。因此,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来说,可供选择的体制,是由企业根据市场价格的自发涨落来做出决策,即“让市场的力量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2。他们成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第一批拓荒者。但遗憾的是,对这些真知灼见,当时既未能被大多数经济学家所理解和关注,也未能被政府的决策所采纳。  

 

此外,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学界也曾开展过两次较大规模的关于社会主义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规律的讨论。在19561957年的讨论中,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存在的原因、范围和价值规律的作用等问题,一些学者提出了与斯大林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所持观点不同的意见和理论解释。到1958年底,在实践中的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一平二调、“共产风”等否定商品经济关系的做法已经造成极大危害,中共八届六中全会认识到形势的严重性,在通过的决议中强调要发展商品生产和交换,批评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错误倾向。之后,经济理论界于19594月在上海举行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讨论会,又着重讨论如何认识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的地位和作用问题。会上提出了在理论上发展商品经济理论的不少正确意见。如认为国营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也是商品关系,加入这种交换的产品就是商品。”[1]社会主义存在的商品生产“是一种新型的完全摆脱了任何私有制因素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2]要发挥价值规律的真正作用,“我们今天的主要问题,不在如何防止它的消极破坏作用,而是如何尽可能地发挥它的促进生产的积极作用。”[3]1961年有人进一步提出,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这种商品经济的特点就是计划商品经济。”[4]但是这些正确的意见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

 

从总体上看,当时党的指导思想表现为“左”倾,在思想理论上还是坚持所有制快速变革、取消商品经济、争取早日跨入共产主义的路线,因而当时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接受这些意见。发展到“文化大革命”,社会主义的商品生产和交换,更被认为是产生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土壤,价值规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异己的力量。商品经济理论和实践中的商品、市场关系由此遭到了扼杀。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理论进展 

 

从全局上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理论探索,应该说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的。从那时起,从社会主义经济只能是计划经济的传统观念一步一步地转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经过反复的探索,到党的十四大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的理论,并以此为依据,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阶段 。1979年,我国提出了“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5的方针,第一次使市场调节在经济体制中取得了一席之地。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不仅肯定了市场调节作为计划调节的补充是必需的和有益的,而且把计划调节区分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指出对许多产品和企业适宜实行指导性计划。这个提法突破了完全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传统观念,但在理论上没有完全树立起商品经济的应有地位。

 

 2、“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阶段 。1984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第一次突破了把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思想。而且指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这一论断具有承前启后的意义,既为过去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理论与实践的进展作了理论概括,又为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理论支撑点,对于全面推动经济体制改革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这一理论把市场经济当作完全自发的市场调节,把发展市场体系仅仅理解为发展商品经济,因此对于市场机制的理解还比较简单。 

 

3、“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阶段。1987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机制问题进行了新的概括和说明。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市场与计划的多少,而在于所有制的不同,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不仅包括商品市场而且还包括生产要素市场”1。同时提出了“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经济运行机制模式。这一模式认为计划与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手段,是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发展在客观上所需要的,因此在一定范围内运用这些手段,不是区别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标志。这说明我们正逐步认识到社会主义条件下市场经济的必然性,这一认识使我国经济理论和体制模式朝着彻底的市场经济理论迈进了一大步。   

 

    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阶段。1992年春,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2。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至此,人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从传统的计划经济思想中彻底摆脱出来,市场经济开始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成为中国经济改革的基本目标。199311月中国共产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最终得以确立。



[1] 孙冶方.把计划和统计放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经济研究,19566

2 .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48

[1] 于光远.关于社会主义制度下商品生产问题的讨论.经济研究,19597

[2] 朱剑农.论我国的商品生产及其性质问题.理论战线,1959l

[3] 王亚南.充分发挥价值规律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中的积极作用.人民日报,1959.5.15

[4]   .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1.116

5白永秀.中国现代市场经济研究.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71

1 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23

2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3,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