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2017-11-24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委员履职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 日经十届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增强市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调动和激发委员会务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结合市委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委员的权利

1、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在本会各种会议和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和讨论重

大事务的权利;

3、对市委会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

评的权利;

4、对违法违纪违章行为检举揭发,以及参与调查和检

查的权利。

二、委员的职责

1、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履职能力。继承与发扬民建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增强履行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积极参加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学习培训活动,熟履行职责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努力提高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四种能力”。

2、要积极参加市委会以及各专委会组织开展的调研、专题会议等活动,广泛收集社情民意,通过会议发言、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

3、要按时出席市委会要求参加的会议、调研和学习培训等各项活动。

4、要主动参加所联系支部的组织活动。严格按照《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委员会委员联系支部制度》,积极参加基层组织活动,密切联系基层会员,及时了解和反映基层组织和会员的意见、建议与诉求。

5、要遵纪守法,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和维护民建的良好形象。

三、履职保障

1、市委会要有计划地组织委员进行政策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培训。

2、市委会要保障委员在各类会议上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和自由;为委员开展调研、撰写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活动和参与监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市委会要完善与委员的联系机制,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

4、市委会年度工作安排要与委员履职结合起来,努力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不断充实完善委员履行职责的内容和形式。

四、履职考核

1、明确履职责任。每位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或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次调研活动,每位常委每年负责组织一次调研活动或提交一份调研报告。

2、建立考勤制度。市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由市委会办公室负责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第一条所规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参加市委会组织会议和活动的出席情况。

3、严格请假制度。委员不能按时参加市委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的,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手续参照《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请假办法》。

4、市委会办公室建立委员履职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委员履职档案。当年考核情况在全委会议上予以公布,并作为民主推荐、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

五、本办法经常委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