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关于印发《民建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名额和产生办法》的通知
各区工委、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
根据《民建西安市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将于2016年8月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对于深化政治交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代表大会顺利召开,现将《民建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随文印发给你们,请组织会员认真学习,并按文件要求做好代表推选工作。
《代表登记表》、《代表推选报告表》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市委会组织处。
联系人:郭 都
电 话:87277428
附件:1、民建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2、民建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3、民建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结果报告表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2016年5月25日民建西安市十届十八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各级地方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的规定及2016年《民建西安市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中有关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的规模和产生”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
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上届基础上适当增加,为188名,其中选举代表150名,提名代表38名。
二、选举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选举代表以各工委和基层委员会、总支部、支部为推选单位。
代表名额产生计算办法:截至2016年 4月30 日,本会会员2219人,平均每14.8人中产生一名选举代表(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15人的支部选出一名代表(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1)。代表人选由主委会议初审后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1、在推选代表时要根据会章要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或协商产生。
2、各区工委、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在推选代表时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提名代表的范围和产生办法
1、提名代表范围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市办字[2016]34号文件转发的《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市级各民主党派做好换届工作的意见》有关精神确定。
2、提名代表由主委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常委会议审查批准。
五、代表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对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民建,遵守《会章》,关心会务,积极参加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4、在本单位及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
六、代表须认真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2),所在工委、基层委员会、总支、支部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结果报告表》(附表3)一并报市委会,由主委会议审查后提请常委会议批准。
七、本办法由十届常务委员会解释。
2016年5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