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会务宣传工作评比表彰办法(试行)
为激励各区工委、专委会、基层组织和会员及会务工作者积极参与会务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会的群体优势,形成宣传工作合力,不断提高会务宣传工作的水平与成效,努力扩大西安民建的社会影响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表彰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二、表彰类别
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各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四个等次。
三、 参评对象
1、先进集体:各区工委、专委会、基层组织。
2、先进个人:会员、会务工作者。
四、评比标准
(一)评比依据:
1、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发表稿件数量和质量为依据。
2、评选内容为有关宣传统一战线、多党合作、会的自身建设、介绍会务活动和会员先进事迹的文章(不包括学术专著、专业论文、文学著作)、图片、视频报道等。
3、稿件统计、报送标准为在市级及市级以上主流报刊(含统一战线、政协杂志等)、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不包括市委会网站)公开刊登、播报的宣传我会工作的各类文稿。
4、同一稿件在不同媒体发表,按发表次数累计计算。
(二)奖项设定:
1、先进个人:
特等奖
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中国统一战线》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
一等奖:
(1)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中国统一战线》等国家级主流媒体上刊登、播放500字以上的文章或新闻通讯类报道1篇及以上的。
(2)在《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省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刊登、播放500字以上的文章及新闻通讯类报道1篇及以上的。
(3)在《团结报》、《民讯》上发表500字以上的文章或新闻通讯类报道2篇及以上的。
(4)被民建中央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的。
(5)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团结报》及《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主流媒体报道的。
二等奖:
(1)在《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等国家级主流媒体,《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省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相关网站上发表会务工作类消息、简讯等1篇及以上的。
(2)在《团结报》、《民讯》及《各界导报》、《朋友》等省级报刊、杂志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陕西民讯》上刊登、播发有关文章、新闻通讯类报道稿件(包括消息、简讯、图片、视频报道)2篇及以上的,机关干部4篇及以上的。
(3)受到民建陕西省委、市委统战部、市政协新闻宣传工作表彰的。
(4)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各界导报》、《民讯》、《朋友》等媒体报道的。
三等奖:
(1)在《西安政协》、《西安统一战线》等市级刊物及《西安民讯》上刊登长篇通讯、活动综述、经验总结等稿件及文章1篇及以上的。
(2)在《西安政协》、《西安统一战线》等市级刊物、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及《西安民讯》上刊登、播发会务活动消息、简讯、图片、视频报道4篇及以上的,机关干部6篇及以上的。
(3)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陕西民讯》、《西安统一战线》、《西安政协》等刊物报道的。
2、先进集体:
特等奖:
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人民日报》、《人民政协报》、《光明日报》、《中国统一战线》等国家级主流媒体报道的。
一等奖:
(1)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团结报》及《陕西日报》、《三秦都市报》、《西安日报》等省级主流媒体报道的。
(2)获得个人一等奖1人次及以上的。
(3)获得个人二等奖2人次及以上的。
(4)获得个人三等奖3人次及以上的。
二等奖:
(1)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各界导报》、《民讯》、《朋友》等媒体报道的。 (2)获得个人二等奖1人次及以上的。
(3)获得个人三等奖2人次及以上的。
三等奖:
(1)在参政议政、社会服务、自身建设工作中做出成绩,被《陕西民讯》、《西安统一战线》、《西安政协》等刊物报道的。
(2)获得个人三等奖1人次的。
五、评比方法与程序
1、评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评比稿件为上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刊发播报的稿件。
3、各工委、专委会、基层组织于每年10月10日前报送“新闻宣传工作稿件登记表”,统计报送本集体和会员发表稿件的等次和数量。(在会刊外媒体发表的稿件或被会刊外媒体报道的文章需提交报刊原件或复印件,在《民讯》、《陕西民讯》、《西安民讯》上发表的稿件只需注明会刊名称和期刊号)
4、具体评比工作由市委会宣传处提出初选意见交机关办公会议审议后,提请主委会议审查通过。
六、表彰形式
通报或会议表彰。
七、其它
1、同时获得两个以上奖项的,按最高奖项表彰。
2、本办法自主委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6日十届十二次主委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