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
(民建西安十届十一次主委会议通过)
为发挥本会整体优势,激励各工委、各基层组织、各专委会和全市会员调查研究、建言献策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会参政议政工作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表彰奖励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以物质奖励为辅。
第二条 表彰奖励对象
先进集体表彰对象为各工委、各基层组织、各专委会,先进个人为会员。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参政议政先进集体条件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组织调研,积极参与提案征集、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上报的提案、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可操作性强,采纳率高;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积极影响。
(二)参政议政先进个人条件
积极参与参政议政活动,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参政议政水平,向市委会报送提案材料或社情民意信息质量高;撰写的提案材料(包括会员中各级人大代表撰写的议案)、社情民意信息被民建中央、省委会、市委会采纳;在参政议政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产生积极影响。
第四条 评选方法和程序
对参政议政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由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根据各工委、各基层组织、各专委会以及会员提交的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报送使用情况,确定表彰奖励名额,并提交主委会研究确定。
第五条 奖励方法和标准
(一)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授予“参政议政工作先进集体”、“参政议政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对积极参与参政议政工作,取得优秀成绩的工委、基层组织、专门委员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奖牌;获奖名单将在市委会网站和《西安民讯》刊登。
(二)参政议政成果的奖励分为成果奖和组织奖。
成果一等奖:
1、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被民建中央、省委会采纳的;
2、调研成果、提案材料被定为省、市政协大会发言或书面交流材料的;
3、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被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转发或市级主要领导批示的;
4、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获得市级以上部门等级奖励的。
成果二等奖:
1、调研成果、提案材料被市政协定为重点提案或优秀提案的;
2、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被定为区政协大会发言或书面交流材料的;
3、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被区委、区政府转发或区级主要领导批示的;
4、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获得市级部门表彰(奖励奖、优秀奖)或区级部门奖励的。
成果三等奖:
1、调研成果、提案材料作为集体提案被市委会采纳的;
2、提供给市民主协商会、政协专题常委会等各类会议的发言材料。
优秀组织奖:
1、积极参与市委会提案征集、重点课题调研等活动并予以支持和帮助的;
2、上报市委会的调研成果、提案材料、社情民意信息达到3篇以上的。
(三)对参政议政成果的奖励每年进行一次,并以市委会名义发文予以表彰。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委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