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评选优秀会员、先进集体的通知
民建西发[2010]6号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
评选优秀会员、先进集体的通知
各工委、总支、支部:
为隆重纪念中国民主建国会成立六十五周年、民建西安市委员会成立六十周年,进一步激励全市各级组织和广大会员继承发扬会的优良传统,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实现率先发展做出新贡献,九届二十次主委会议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自2005年以来在履行会员职责、参政议政、社会服务和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先进集体。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优秀会员
1、遵守会章,按时交纳会费,热爱会组织,执行会的决议和决定;
2、每年至少参加四次会内活动,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3、在本行业、本单位工作成绩突出;
4、热爱社会公益事业。
(二)先进集体
1、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2、支委会团结务实,各项工作制度健全,组织发展正常;
3、支部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出席率保持70%以上,全年参加活动的会员覆盖率在90%以上;
4、在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方面成绩突出。
二、评选名额
1、优秀会员100名,其中分配名额80名、机动名额20 名。按照2009年底会员数进行分配,平均22名会员分配1名,会员人数不足22人但超过10人的支部分配1名,会员人数小于10人的支部不分配名额,由市委会统筹考虑,在机动名额中解决。
2、先进集体15个,其中分配名额10个,机动名额5个。按照2009年底基层组织数进行分配,平均10个支部可产生一个先进集体,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五个工委各分配一个名额;灞桥工委及市委会直属支部不分配名额,由市委会统筹考虑,协调解决。
三、评选要求
各工委、总支、支部要根据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评选(请相关支部及会员登陆民建西安市委员会网站 www.sxamj.org.cn ,下载“优秀会员(候选)、先进集体登记表”,5月底前将填写好的优秀会员(候选)、先进集体登记表及事迹材料(500字内)报送市民建组织处(以上材料均要求电子版)。
联 系 人:组织处 朱琳
电子邮箱:zlygcl@163.com
电 话:87277428
附件: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2010年4月24日
(负责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