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文件的通知
2015-08-01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印发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文件的通知

文章作者:本站  文章来源:本站   加入时间:2011-12-15  点击次数:1772

各区工委、总支、支部: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将于201112月下旬召开。这次代表大会,对于深化政治交接,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更好地发挥参政党职能,巩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证换届工作平稳有序,20111213日九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审议批准了《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方案》、《民建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现随文发给你们,请组织会员认真学习,按文件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代表登记表》、《代表推选报告表》于20111223日前交市委会组织处。

联系人:李 

  话:87277428

 

附件:《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

                                2011年12月14

 

 

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

20111213民建西安市九届二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各级地方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同级委员会或它的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组织备案”的规定及《民建西安市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次代表大会的方案》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代表名额

第十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在上届基础上适当增加,为171名,其中选举代表137名,提名代表34名。

二、选举代表的名额和分配

选举代表以各工委和基层总支部、支部为推选单位。

代表产生计算办法:截至2011 11 30 日,本会会员1901人,平均每13.88人中产生一名选举代表(按四舍五入计算),人数不足14人的支部选出一名代表(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1)。代表人选由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选举代表产生办法

1、在推选代表时要根据会章要求,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选举产生或协商产生;

2、各区工委、总支、支部在推选代表时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提名代表的范围和产生办法

    1、提名代表范围按照中共西安市委统战部《关于协助我市各民主党派做好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确定。

    2、提名代表由主委会议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常委会议审查批准。

    五、代表基本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和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与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2、对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比较深刻的认识,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

    3、热爱民建,遵守《会章》,关心会务,积极参加会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会员义务;

    4、在本单位及各自工作领域有一定影响和较好的群众基础,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团结同志。

    六、代表须认真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附表2),所在工委、总支、支部填写《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推选结果报告表》(附表3)一并报市委会,由主委会议审查后提请常委会议批准。

    七、本办法由九届常务委员会解释。

 

 

 

 

 

 

附表1

民建西安市委员会第十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工委、总支、支部

支部数

会员人数

代表名额

备注

碑林区工委

14

229

17

 

新城区工委

11

244

18

 

莲湖区工委

16

262

19

 

雁塔区工委

7

168

12

 

未央区工委

5

110

8

 

灞桥区工委

3

47

3

 

陕西省测绘局总支部

4

28

2

 

金融总支部

3

65

5

 

高新总支部

2

66

5

 

技术经济咨询支部

1

35

3

 

中国新时代国际工程公司支部

1

29

2

 

书画支部

1

42

3

 

律师总支部

3

48

3

 

市委会机关支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