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建国会西安市委员会会史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工作规程
(草案)
根据中国民主建国会章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会史与理论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 会史与理论研究委员会(以下简称会史与理论委),是常委会领导下从事本会历史、自身建设和多党合作理论研究工作的专门委员会。
第二条 会史与理论委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坚持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继承和发扬民建的优良传统为宗旨,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
第三条 工作任务
(一)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会建会以来的历史资料以及著名人物的资料等进行收集整理研究;
(二) 围绕本会自身建设和多党合作的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开展研究讨论,撰写理论文章。积极参加会中央、省委会、市政协和中共统战部门举办的理论文章征集和理论研讨活动。
第四条 组织机构
(一) 会史与理论委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主任一般由常委担任。
(二)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分级管理。
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名单并征求会史理论委意见,经分管副主委审定、主委会议审议后提请常委会议决定。
委员人选由机关职能部门提出建议名单,由会史理论委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报市委会备案。
(三) 会史与理论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条 委员条件
(一) 政治坚定,有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
(二) 热爱民建,热心会务工作;
(三) 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理论、方针、政策,以及民建的历史和工作有比较深入的认识,有一定的理论研究能力。
第六条 履职要求
(一) 积极参加市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 积极参加会史与理论委组织的活动,为提高会史与理论委的工作质量和水平献计出力。
(三) 积极参与年度研究课题,每年至少提交一篇调研报告或理论研究文章。
第七条 工作方式
(一) 会史与理论委每年召开一到两次主任会议,制定工作规划,确定年度调研课题。
(二) 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交流成果、讨论安排工作计划,总结年度工作。
(三) 理论研究以个人为主,必要时成立课题组。
(四) 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集体学习、召开专题座谈会和研讨会,开展考察交流有关活动。
(五) 加强同省委会理论委和市委会其他专委会的联系,必要时联合开展活动。
第八条 管理机制
(一) 委员实行动态管理。
(二) 委员退出:在任期内连续一年内不参加任何活动的,主任或副主任征求本人意见,确认是否留任;连续两年不参加任何活动,作自动离任处理,报市委会备案。
(三) 委员进入:对各方认可确宜担任委员的优秀会员,经主任会议研究予以适时吸纳,报市委会备案。
第九条 市委会应为会史与理论委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条件,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创造性,发挥好会史与理论委的作用。
第十条 本规程自常委会议批准后施行。